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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平凡的世界开始当农民:关于文中彩礼的解释,希望大家都看看。

    很多人认为六七十年代,千元彩礼属于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——离谱到家了(因为路遥先生的《平凡的世界》原文里就有描述“最使他熬煎的是,他打闹不起上千元的财礼钱。”该时间为1975年)。

    为此我这些日子不断查找该地区相关的市志,县志,发现这并非孤例。

    现在将我查找的部分资料摘录如下:

    例子1:

    本区农村娶妻均要出彩礼。建国前,北部县女方索要十几块银元(可用羊、牛折算),南部、东部彩礼较高,有的以女子年龄计算彩礼,每岁10元或1石小麦。建国后,本区南部东部县彩礼以“份”计算,每份240元人民币,女方一般索要1~2份。北部县彩礼600~700元。20世纪70年代末,北部农村彩礼年年见涨,1979年为900元,80年代初1000~2000元。80年代中期上升到4000元,80年代末为6000元,90年代彩礼竟达万元之多。南部县彩礼虽少于北部,女方往往索要名目繁多的衣物,折合人民币数千元。——《XX市志》

    注:随便复制上文一段话,都可以在很多网站找到相关内容。

    大家觉得有些网站不靠谱的话可以在网上搜索该地区的地方志。

    相关关键字“YAN,,,AN市志”进入相关页面后,有地情资料库,点开第一个的“第二节婚姻习俗”。

    例子2:

    建国后,订婚财礼一般在四五百元内。男女极不攀配的,索价更多。婚礼虽然简化,但讲排场、比阔气年胜一年。70年代讲究“一套房子带沙发,三转(车子、手表、缝纫机)一响带咔嚓(收音机)。80年代讲究“全毛呢绒和西装,彩电沙发洗衣机,组合家具写字台,双卡收录机带音箱”。结婚费用剧增,花三五千元视为常事。——《XX县志》

    相关搜索的方式同上。

    例子3:

    50—70年代,不少机。。。关干,,,部,举行新式结婚尤为简朴,瓜籽糖果待客,介绍恋爱经过,晚上男女铺盖搬在一室居住,就算结婚……

    由于农村贫困,普遍有女方多索彩礼现象,要几斗米、几丈布、几百元钱及巧立名目要“离母糕”、“鞍马肉”、“绞驴脖子米”;或要备齐三大件(缝纫机、自行车、手表)等,往往给男方造成严重经济困难。城市也有要彩礼的“高价姑娘”。80年代以来,城乡旧婚俗渐浓,“打醋坛”、“提柴炭”、“担水”、揭“翻身肉”等形式又兴,早婚陋习在农村增多。大操大办喜事盛行,一些家庭,男方讲究备置高档组合家俱、彩电、收录机、冰箱、摩托、铺满炕地毯等;女方嫁妆也成为洗衣机、彩电等。结婚,城市讲究用小轿车迎亲,大摆宴席待宾,一般都在20多席以上;农村也多用四轮拖拉机、汽车娶亲,摆酒席待宾更多。往往一桩婚事办完,有不少家庭负债累累。也有少数青年男女结婚重志趣、才能,婚事简办。——《YU,,,,LIN市志》

    定亲前彩礼已经言定,民国年间最少为一份礼,为24块银元,米麦4斗,10丈土布;建国后,一份礼为240元人民币,米麦4斗,10丈细布。随着群众生活的改变,彩礼有增无减,尤其是山区娶亲彩礼更多,有多达数千元的。当然,也有不计较彩礼的,有“不挑好川地,单挑好女婿”的说法。定亲后,男女双方红白大事互相往来,未婚媳到公婆家,公婆得给钱物。如遇上闰月,男女互赠衣服,名曰“添精神”。——《YU,,,,LIN市志》

    相关搜索的方式同上,很容易在相关网站找到具体内容。

    但应该也可以看到积极的一面,就是城市里反倒结婚方式简单。

    例子4:

    但仍有借婚姻关系索取现金、财物的买卖活动。1953年以后,虽有所收敛,但由明转暗,依然存在,正如群众所言:“不说买卖说赠送;不要现钱要财物;不讲财礼讲费用,生活费、抚养费,七算八算一大堆。”——《XX县志》

    例子5:

    应当说,婚俗中最不好的是“要彩礼“,越穷的地方此风愈浓,越穷的男家越要多出彩礼,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的延续,后来,女儿嫁妆亦要大操大办。20世纪六七十年代,通常要几斗粮、几匹布、几百元钱,媳妇进门,必须具备“三转一响“(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手表、收音机)。人称狠要彩礼、家具的女子为“高价姑娘“。这对贫困家庭来说实为雪上加霜,娶媳妇难是农村很普遍的事。80年代改革开放了,农村渐富,粮食、布匹不要了,可那彩礼却在涨,从几百元涨到几千元,而且男家必须有新窑洞,备好大衣柜、写字台、电视机、收录机。90年代后期,缝纫机没人要了,自行车、手表已不在话下,却又增加了电冰箱、摩托、VCD、彩色电视机。到21世纪,没有一两万元,婚事甭想办好。——《XX县志》

    例子6:

    1972年,子洲县槐树岔乡有一青年出1800元彩礼,结婚时在洞房贴了一幅对联:“高价钱买高价粮,高价姑娘入洞房”,横额是“一千八”,足见其不平心情。——《XX县志》

    该例子我之前已经在文中解释过,不在多说。

    例子7:

    在清末民初,身价有高达百多元银洋或20石(每石360市斤)左右米麦的姑娘。解放后,国家制定《婚姻法》禁止买卖婚姻,因此,结婚大部分不要彩礼,或象征性的礼品作为馈赠。但有的地方常有半公开的出卖“高价姑娘”。——《XX县志》

    例子8:

    20世纪50年代起,婚前流行女方向男方索要衣服3~5套(二毛氅、风雪大衣、毛料、绸缎、条绒、毛呢料等),家具有“三转一响”(缝纫机、手表、自行车、收音机)、写字台、高低柜、五斗橱、梳妆台、沙发、茶几、双人床、银手镯等。订婚礼饭食为4个“50”,即猪羊肉、大米、白面各50斤,人民币50元,结婚饭食4个“100”,(上述各物分别为100斤、元),全由男方支付女方。订婚时,介绍人、男方及其父(母)或家族长者携烟酒礼物往女家举行订婚仪式,男女互赠衣、物以示婚定。女方向男方父亲敬酒施礼,男方父亲赠人民币20元~100元不等。男方还给女方父母兄嫂弟妹姑舅等近亲赠送衣物。女方即开席招待亲友、邻居。60~70年代,所有水礼饭食及赠品数量降低或免除。80年代以后,女方索要物品上升为“新三转一响”(摩托车、洗衣机、电风扇、音响设备),还有房子和彩色电视机、电冰箱、空调等高档家具,金银首饰等,衣物十几到几十套,农村彩礼多达数千元上万元。——《XX县志》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我没有将该地区各县的县志查全,但已经找到这么多。

    所以不是个例,不是个例!!

    写在文章最后的话:

    实话实说,年代文并不好写。我写之前,单单资料就查了十几天,搜集的相关资料达到了几百篇。

    有来自地方志的,有些则是知青们的回忆描述。

    其中错误肯定有,毕竟我不是那個年代的人,但是大部分容易我都找的不是孤例,一般找几篇文章互相验证的。

    很多回忆中的内容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,还是那句话,不要用我们现在的经验来衡量过去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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